“两病”患者如何认定?认定时需提供什么材料?据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认定方式有3种,一是自主认定:“两病”患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由各旗县区医院心血管科和内分泌科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由医师认定。二是直接认定:不能提供有效诊断依据的可直接在旗县区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相关检查进行认定。三是由各旗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两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认定。认定后可享受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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