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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参保患者 如何认定“两病”?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负担,特制定发布《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的保障人员为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凡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直接享受“两病”待遇,须先认定。

  “两病”患者如何认定?认定时需提供什么材料?据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认定方式有3种,一是自主认定:“两病”患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由各旗县区医院心血管科和内分泌科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由医师认定。二是直接认定:不能提供有效诊断依据的可直接在旗县区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相关检查进行认定。三是由各旗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两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认定。认定后可享受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两病”患者查看自主认定机构名单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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