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函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规,执行政府定价与指导价,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其中,餐饮、住宿、交通等涉考行业需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变动及时,严禁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取消订单或涨价。
针对价格欺诈行为,告诫函明确禁止“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误导性标价”等违规情形,同时要求经营者自查自纠,强化价格自律。
此外,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考点周边住宿、餐饮、交通等领域,加大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等法规从严处罚。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规,可留存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