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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3项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出台的政策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结合地区实际,从用地保障、财政支持、路权优先等13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差异化发展理念,要求各地立足本地区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群众出行特征等,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区域、模式、目标和服务标准。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施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按照“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原则制定票价。

  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强化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对已开通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未实施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制度、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进一步规范的,在2025年底前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推进智慧化、绿色化运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发展微循环、定制化等出行业务。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广告传媒、充电服务等增值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2024年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达6.5亿人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达0.8亿人次,为城市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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