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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4名个人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3月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获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示范作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兰臻等9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阮祥燕等598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社会教育部等4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等600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我区14名个人、26个集体榜上有名。

  内蒙古日报社经济新闻中心主任李霞、兴安盟科右前旗昌隆玉朱种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丽丽、乌海市实验小学教师石敏等14名个人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0个集体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儿童康复科等16个集体获全国巾帼文明岗。

  此次获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是内蒙古各族各界优秀女性的代表。她们以实际行动生动展现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风采,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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