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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报9月25日讯  (见习记者  籍海洋)9月24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2020年7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和实施对于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整合全社会资源,规范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宣传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倡导社会文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依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阵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根据《条例》对全区社科普及工作特别是对社科联规定的职责要求,内蒙古社科联将从广泛宣传、创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开展工作,引导社科界和广大社科工作者进一步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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