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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为新能源开发解决后顾之忧

  □澈力木格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各界共识,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代表的调节性电源作为解决风光发电不平稳问题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革命的关键支撑。目前,储能已在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各个环节均发挥出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全社会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针对储能产业如何健康、有序发展,也同样引发了多维度的思考。

  进入“十四五”以来,储能行业在一系列国家层级政策指导下,突破市场机制壁垒,构建起适宜储能发展的市场环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明确和拓宽了储能应用场景。

  当前,各省市在储能的发展上略有不同,但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发展普遍较为迅速。山西、广东、甘肃、宁夏等地先后开展了调峰、调频、需求侧响应机制;广东、山东、浙江、甘肃等地已着手完善市场规则,充分调用储能在未来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中的积极性。青海省已允许储能电站以独立身份参与电能量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为新型储能发展开辟了一条可持续之路。

  截至目前,自治区范围内已投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3GW左右,但主要是电源侧储能,服务于电网调峰的新型储能项目还比较缺乏。由于风光新能源发电的自然不平稳属性,需要大量的调峰资源维护电网的平稳运行。当前电网调峰主要依靠燃煤火电实现,可再生能源调峰仅有呼和浩特抽水蓄能一座调峰电站,新型储能调峰能力严重不足,整体电网调峰已经处于紧平衡状态,亟需增加一批电化学、全钒液流、压缩空气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储能调峰电站,以及负荷侧可响应的虚拟电厂,为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调峰支撑。

  以呼和浩特市为例,为解决新能源电量快速增长带来的调峰问题,一方面要争取抽水蓄能调峰电站建设,另一方面主要在风光发电项目周边规划建设大型共享储能基地,按照当前新能源发电和消纳需求,“十四五”期间,尚需要约16GWh的新型储能电站才能满足调峰需求。形式上既可以为单个电源项目提供调峰支持;也可以通过支持购买、租赁等模式,为多个电源提供调峰支持,保障绿色电力平稳运行。

  为推动新型储能加快发展,解决全区风光新能源发电的调峰问题,自治区层面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出台电网侧、电源侧和负荷侧多式新型储能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允许各种技术路线、各种服务对象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在项目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同时,为拓宽新型储能盈利渠道,自治区层面应出台独立储能实施细则,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

  储能是一篇大文章,是支撑自治区风光新能源发展的关键力量。据统计,自治区风能和太阳能可开发容量分别为14.6亿千瓦和94亿千瓦,居全国首位,预计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将达1.5亿千瓦,大量的风光新能源对储能调峰电源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安全、高效、经济的新型储能产业,不仅可以助力自治区更好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还将极大助力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其意义和影响深远而重大。(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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