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修正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批准《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下转第4版 ■上接第2版 审查批准《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赤峰市小米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