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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4月18日讯  (记者  郝佳丽)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6章61条,重点对明确司法鉴定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从业登记管理、强化对司法鉴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悉,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和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区不断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全区司法鉴定公信力显著提升。然而,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鉴定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该《条例》的制定出台为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深入贯彻《条例》为契机,着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为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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