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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撤销 杨冀鹏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6年6月12日政协第十三届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79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杨冀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79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杨冀鹏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次主席会议作出撤销杨冀鹏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将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说明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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