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蓝税 税通〔2026〕01号)。
事由:你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坐落于正蓝旗上都镇敖包希热区临街综合楼101-301铺的市场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号:蒙(2021)正蓝旗不动产权第0003341号,建筑面积1199.1平方米,土地面积402.5平方米),截至2026年5月31日未申报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办理补报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公告存有异议,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