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靠前指挥,多次就该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下一步,内蒙古将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学”上用力。将该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将该法作为苏木乡镇统战委员、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等基层骨干力量的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内容,打通贯彻实施的“神经末梢”。
在“宣”上用力。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巾帼宣讲队等队伍,把该法的法律条文编进好来宝的调子里、融进群众身边的案例里;积极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开展优秀普法短视频征集展播、法治游园、普法集市、沉浸式体验等特色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落”上用力。扎实推进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全方位衔接落实法律规定。■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第一,在“铸魂”上下功夫。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第二,在“互嵌”上出实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三,在“共富”上求实效。把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作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科普边疆行”等活动,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