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

  扎兰屯市鑫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13年开发建设的广厦新城小区消防工程未完成施工,未向我局申请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接到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立即组织完成剩余的消防工程整改,并通过验收,消除安全隐患。自接到本通知书起30日内未进行整改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周尤菊

  联系电话:15048257308

  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民生
   第06版:要闻
   第07版:视界
   第08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家园
东风浩荡开新局
镫口灌区:百年渠脉润土默 “智水”安澜启新程
信用助企宣介会为内蒙古民营企业赋能
守生态底色 铸文旅品牌
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