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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业主也无法为小区“禁狗”赋权

  文/张  丰

  成都双流一小区所挂的横幅最近引发很大争议:“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激起了养狗人士的质疑:小区的物管有什么资格悬挂这样的横幅?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小区的物管表达了无奈之情。小区多次呼吁业主文明养狗,但是收效甚微。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让那些不养狗的人很生气,也让物管感到为难。这个横幅反映出城市小区内养狗与不养狗人士之间矛盾的激烈程度,可谓是双方斗争新阶段的一个标志。物管当然没有资格禁止小区业主养狗。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

  即便在程序上,按照物业方的解释,该“禁令”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小区议事会、三期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的。“可以说小区70%的住户都是支持这个提议的。”但这七成的业主仍无法为小区“禁狗”赋权。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与否就是个人有权选择的生活方式。

  但是,当下的现实问题是,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人们养狗文明的进化速度。养狗有两个必须遵守的文明规范:遛狗必须牵绳;主人必须随时随地捡起狗的大便。很明显,很多养狗人士都没有做到。最终,宠物被主人的素质所拖累,导致很多人开始激烈反对养狗。

  夹在这两大阵营中间的小区物管,当然感到委屈,但是,更积极地介入文明养宠,或许才是小区物业的应有责任。小区物业无权通过一纸禁令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养狗之争,但努力想办法,还是能够让养狗再文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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