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3月23日晚,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其姐姐在人民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受到社区民警云警官的刁难,称其为“人民警察里的渣渣”,并配有照片及个人信息的贴图,还表示“不介意转发”。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机关多个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着手展开调查,原来事实真相是这样的:3月22日16时左右,一名女子来到人民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她自称和父母、弟弟4人居住在复兴社区奈伦和兴园小区,房子是弟弟的。云警官说要上门核实,女子改口说偶尔回来住。因办理居住证需要房本或者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并且实地居住半年以上。云警官告知其不符合实地居住的条件,该女子夺门而出。3月23日上午,该女子再次来到人民路派出所,手中拿着英建小区的房本(其弟弟名下的房本)、居委会居住证明,自称一人独居。云警官上门核实,发现家中有男士衬衫、袜子若干,与其所述一人独居不符。后来云警官联系到收该小区物业费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这所房子一直是一名男子居住,并未见过该女子。因该女子两次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所以云警官依法依规拒绝为其办理居住证。
3月23日18时左右,该女子的弟弟张某认为姐姐受到了云警官的刁难,于是在网上发信息对其进行不实言论的污蔑。鉴于张某的行为涉嫌恶意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3月27日9时许,赛罕区公安分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在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可以恣意胡为,广大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一定要依规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