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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新华西街一加气站被强制拆除

  新报讯(记者  杨  佳) “请所有参加执行活动的同志们一定要注意安全!”6月13日9时,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王利平院长在全体执行人员出发前,将这句话重复了多次。随后,一场经过周密部署的强制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历经10个小时的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消防总队)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美东液化气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东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多方支持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回民区交管大队对面)的美东加气站被成功拆除。

  考虑到该执行案件是拆除搬离加气装置,有一定的危险性,任何环节处理不慎将会威胁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回民区法院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研判了本案的特点和规律,与申请人共同邀请了拆解加气装置的化工专家,并合力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当日上午,执行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在加气站外围设置了3道安全防护线,分别由铁甲护卫、法警、拆解加气装置的化工专业操作人员守卫防护线,防止不知情的群众误闯误进而影响拆解加气罐等工作。执行伊始,美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属看到经营多年的加气站面临被拆,情绪有些激动,在执行员于强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家属终于表示会配合。

  据回民区法院的执行人员介绍,2002年9月,消防支队和消防总队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回民区交管大队对面)的一所训练中心院地,出租给了美东公司使用。后双方因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等事项协商未果,2011年12月,消防支队和消防总队将美东公司诉至回民区法院。该案历经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美东公司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16年11月作出判决:美东公司限期搬离现承租场地,将其交还消防总队,并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租金31万元。

  判决生效后,美东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17年7月28日,回民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为合同纠纷而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对待,督促被执行人主动搬离租用的院地,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多方协调,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同意主动搬离院地并拆解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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