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个月过去,专项斗争的战果如何?为此,中央将派出督导组赴地方“检验”。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排,第一轮督导共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部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时间安排上,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3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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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打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新华社消息 6月2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在财产、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于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