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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5类社会成员可享受无障碍环境服务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所服务的对象除了残疾人外,还有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

  该《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公安、规划、金融、通信、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

  据了解,目前,我区无障碍设施损毁不能及时维修和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等问题十分突出。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因城市建设、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还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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