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站点丢失6辆公共自行车;6月21日,乌兰恰特站点丢失3辆公共自行车;6月22日,吉祥苑小区站点丢失7辆公共自行车,6月26日,农科院小区丢失3辆公共自行车……短短10天,公共自行车先后被盗19辆。(6月29日《北方新报》)
公共自行车频频被盗,有部分市民使用不当、文明素质不高等原因,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不责众的“群体心态”。现实中,除了公共自行车,垃圾桶、公园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都曾“受伤”过。通常情况下,破坏公共设施的损失不大,加之取证难,往往不了了之。于是我们看到,每次公共设施遭到损坏、偷盗等人为破坏,都会引起公众和舆论的一片谴责,可是,谴责过后,回归风平浪静,那些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这几乎成了“公共设施被破坏”不断重演的固定模式和循环逻辑。正因如此,那些破坏公共设施者往往认为,没有惩处之虞,最多就是受到公众的道德谴责。久而久之,助长了一些人的“群体心态”,导致破坏公共设施行为频频发生。
可见,打击偷盗公共自行车的“黑手”,道德不是“万能药”,在舆论和道德谴责的同时,人人应该站出来制止,同时制度法规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惩处到位,对偷盗、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破坏的人付出代价。法律的强力威慑,才可能唤醒人们心中的规则意识,让爱护公物成为社会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