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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女孩坠楼事件续:检方公布不起诉法律依据

  《新京报》消息  6月28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就“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召开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19岁坠亡女孩曾受班主任猥亵案”称,该案起诉意见书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更多证据。班主任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同时无直接证据证实李某奕抑郁症病情和吴某厚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通报称,事发后,2017年5~6月间,经学校协调,吴某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共5万元。2017年7月5日,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35万元,其中包含食宿、交通费每年1万元。但在当地民事调解委员会确认签字确认时,李某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案件按司法程序处理。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张  彤  秦  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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