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 2015年,王万利等人受雇从事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日月轩E区外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扣了他们5万多元质量保修金,承诺工程完工的两个采暖期后,会如数返还这笔质量保修金。时至今日,早已过了返还期限,他们却没有拿回质量保修金。
对于王万利等人的指责,包工头称,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他们返还19万多元的质量保修金,因为这个缘由,他们才没有钱给农民工返还质量保修金。这样一看,拖欠质量保修金层层传递,好像合情合理,没办法的事儿。王万利等人和包工头都属受害者,是一根藤上的苦瓜。但事实是,包工头与开发商是合同关系,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两个保修金也不是一码事。包工头与开发商的纠纷,不应传递到农民工身上,让他们共同承担风险。只要农民工干的活没出现问题,包工头就应履约,而不能把自己的质量保修金有没有到位作为前提条件。
如果包工头真拮据到拿不出5万元的地步,就应积极讨要自己的质量保修金,好返还农民工。但记者从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访得知,该局未收到包工头提交的相关材料,所以无法给他们返还质量保修金。就是说,包工头连基本程序也没走,在一旁坐等。看这个样子,他们对讨要质量保修金似乎并不上心。一边喊没钱,一边不着急,这唱的是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