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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迁户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

  新报讯(首席记者  张弓长)  这几天,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李华准备把自己的户口从姥姥名下迁移至亲生父亲名下,却遭遇了“证明我爸是我爸”的难题。她一连奔波多日,也未能成功迁户。

  据李华介绍,她居住在赛罕区金地商城西侧的阳光小区。1995年,李华出生后,父亲李先生和母亲霍女士当时尚未购买楼房,考虑到女儿的上学问题,就把李华的户口落到了姥姥的名下。如今,大学毕业的李华想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父亲李先生的名下,就前往赛罕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户籍科询问。户籍民警告知她,必须提供一份能够证明李先生与李华是父女关系的材料,否则无法迁户。户籍民警考虑到李华寻找这份证明材料确实存在困难,便建议她去找社区复印一份“家庭成员登记表”,并且盖上社区的印章,就可以迁户了。可是,当李华来到人民路街道支农社区时,工作人员告知“家庭成员登记表”又叫“户卡”,不能给予复印。李华为此事奔波了整整一星期,仍然没有结果,不得已给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7月12日上午,记者跟随李华来到支农社区采访此事,这里的工作人员声称分管这项工作的董姓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都去参加运动会了。后来,一位工作人员拨通了董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可她对此事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随后,支农社区的王书记赶回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王书记表示,“户卡”不能随便给人复印,而且迁户根本不需要复印“户卡”,这分明是派出所在故意刁难。

  记者又来到人民路派出所,该所教导员杨晔听了记者介绍的情况后表示,李华要迁户到父亲的名下,必须出具一份能够证明父女关系的资料,否则派出所根本无法辨别李华究竟是不是李先生的女儿。既然社区方面不能出具这份证明材料,杨晔建议李华去寻找小学至高中期间的任何一份学籍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能够证明父女关系的表述。对于派出所方面在办理此事过程中面临的难处,李华深表理解。不过,对于支农社区能够证明却不肯给予证明的做法,李华感到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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