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及草牧场和碱湖争议的纠纷。诉讼最初发生在2008年1月,至今已经10年多了。案件经历了鄂尔多斯市中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发回市中院重审。
李红艳院长分管再审审查监督工作,所以在案件发回之初,李红艳院长就很关注,她向案件承办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由来和经过,决定由自己担任审判长来审理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该案件历时长久、难化解,更是因为该案件关系到牧民承包的草牧场,对于牧民来说,草牧场就是其生存、生活的全部基础,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
在法庭调查阶段,认真的听取了每一个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陈述,对于关键问题都进行了反复的确认。当各方的诉辩意见都充分发表完之后,李红艳院长在庭上与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短暂沟通后,认为应休庭合议来确定争议焦点及其他事项。
休庭后,合议庭对双方诉辩进行了认真的归纳和总结,合议庭认为,该案虽以侵权案由立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是基于侵权要求赔偿,但是这个案件涉及权属确认问题,并且权属确认涉及到原来在诉讼中作为证人的巴音布拉格嘎查进入案件中参与诉讼以及原告诉讼请求变化等一系列本案原来未涉及到的问题,所以这个案件无法再继续审理,继续审理也不能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恢复庭审后,李红艳院长分别向原告达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白润和、被告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纠纷的根本路径。在审判长的充分释明后,当庭原告写下了撤回起诉申请。一起延续10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这样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