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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民警制服 一物管员被拘留

  新报包头讯(记者  解裕涛)  7月11日17时许,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昆区钢铁大街帝豪天下写字楼下经常有个穿着民警制服装的男人很可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民警查实,赵某某今年47岁,系帝豪天下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制服是自行购买,为了便于管理出入车辆。鉴于赵某某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民警给予其拘留3日的处罚。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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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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