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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通报两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新报鄂尔多斯讯(记者  范亚康)  7月18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两起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典型案例。

  1.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享受副处级领导职务待遇干部贺玉生在工程项目承发包中优亲厚友问题。2005年,贺玉生任原东胜区运管所所长期间,在建设东胜区运管所办公楼过程中,为规避招投标法律法规,在立项审批过程中将项目资金536万元申报为290万元,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将办公楼项目交给其朋友贺某某的亿锦建筑公司承建,建设过程中新增附属工程,最终该工程审计审定价为1523.3961万元,贺玉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6月1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贺玉生党内警告处分。

  2.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原局长韩晓琴、原副局长刘占清、原副局长刘文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评定及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4年,康巴什区民政局向已享受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63万元,向拥有私家车辆的城镇居民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6.04万元。对于康巴什区民政局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低保金行为,局长韩晓琴、副局长刘占清、副局长刘文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及主要领导责任。今年6月22日,康巴什区纪委给予韩晓琴、刘占清、刘文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及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金额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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