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蛋奶菜等重点民生商品和防汛救灾物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变化,及时掌握汛情变化影响,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迅速预警。遭遇强降雨、洪涝、台风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的省份,要立即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
二是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生产和市场一线,充分了解重点商品特别是民生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加强组织调度,强化市场调节,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市场情况,及时启动汛期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三是促进重要商品生产稳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抓好汛期受灾后的农副产品生产恢复工作。财政支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对汛期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前做好应对,一旦农副产品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要及时发挥基金作用,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开展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保险试点的地方,要协调做好可能出现的赔付工作,稳定农副产品生产。
四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重点商品价格变化,加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民生商品和相关防汛救灾物品价格;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是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立即启动,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遭遇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密切跟踪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