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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七部门出台《办法》构建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总工会、通信管理局、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7个部门7月17日联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于8月份实施。该《办法》是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1+N+X”治欠保支制度体系中的行业配套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志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办法》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下转2版)  (上接1版)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建立健全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既保证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解决了资金缴纳负担重,管理机构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李志民说,自治区在制定政策时特意将“农牧民工”这个名词改为了“建筑工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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