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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能走偏路

  文/山  歌  画/沈海涛

  历时3个多月,清水河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辗转成都、包头、乌兰察布等地,成功摧毁首府地区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截至9月4日,已破获该涉恶团伙系列案件6起,抓获该犯罪团伙嫌疑人13人,扣押作案车辆2辆。13名嫌疑人都是80后、90后,都没有固定职业。(9月11日《北方新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不同的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或是通过诉讼途径。只要是采取和平方式,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各显其能并无不可。一旦超出法律限度,有理也会变成没理,甚至反受其害。清水河县公安局打掉的这个涉恶团伙,多次受他人委托向受害人讨要债务,并通过跟踪、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向受害人非法讨债,已经明显逾越了正常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此条款不仅针对具体执行的涉黑分子,雇佣他们暴力索债的债权人也是共犯。

  暴力讨债看似效果颇佳,可蕴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事发,参与者都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这种极端的思维给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讨债一定要回归到法制的轨道来,不能走暴力的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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