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名为桑托斯·洛佩斯,现年66岁。据检方指控,1982年12月7日,在一次搜捕反政府游击队的行动中,洛佩斯及其他政府军士兵在危地马拉与墨西哥边境的一座村庄杀害201人,洛佩斯应对其中171人死亡承担责任。
那次军事行动前,一支政府军部队遭游击队伏击,19名士兵死亡,一批枪支弹药落入游击队手中。洛佩斯及其他士兵前往那座村庄搜寻游击队员和枪支弹药,一无所获。他们强奸许多女村民,几乎杀尽全部村民,以掩盖罪行。
洛佩斯因为每一名他参与杀害的村民被判处30年监禁,刑期合计5130年。此外,他因另一起案件获刑30年,因此总计获刑5160年。(严 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