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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疯狂逃窜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新报讯(记者  艾文涛)一男子肇事后不仅不停车处理事故反而疯狂逃窜,最终被交警找到并予以重罚。

  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宣教股股长王永明介绍,12月7日23时许,王某华驾驶蒙A765XX白色丰田牌小型客车沿新城区艺术厅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垣街交汇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华并未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而是驾车右转弯驶入北垣街向东逃离现场。王某华驾驶的小客车行驶至财神庙街交汇处时,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再次发生碰撞,小客车还碰撞到道路中心护栏后逆向行驶向东逃离现场。

  接到报案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事故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两起事故当事人,调取事发地段监控录像,事故民警基本锁定了肇事嫌疑人。12月12日上午10时20分许,办案民警将肇事嫌疑人王某华依法传唤至新城大队,证据面前,王某华对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华交代,当晚11时许,他驾驶机动车在艺术厅北街与北垣街交汇处准备右转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白色客车发生了碰撞。发生事故后,王某华下了车与被撞车辆的驾驶人协商赔付一事,但对方驾驶人没有下车,商量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华驾驶车辆便向东离开了现场。没想到五分钟后,车辆行驶至北垣街与财神庙街交汇处时,再次与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紧接着撞到了道路中心护栏。由于害怕,这次王某华直接向东逆向行驶逃离了现场。逃逸后,王某华驾车将同车的同学石某华送至某小区,将机动车停放到小区院内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到家中。整个过程,王某华没有打过报警电话。民警询问其为何逃离现场,王某华称由于多次发生碰撞,心里非常害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新城大队办案民警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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