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杨国文在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受贿行为涉案106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展示。被告人杨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杨国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