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后的自治区司法厅,比原来的司法厅增加了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多项法定职能。为营造有效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制环境,自治区司法厅启动了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程序,争取2019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这部法规,旨在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这部规章,旨在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