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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盘点2018年最常见诈骗手段

  文/本报记者  刘  惠

  12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些年呼和浩特市地区诈骗案件频发,经统计,2018年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诈骗类审查逮捕案件19件20人,其中金融诈骗2件2人,合同诈骗3件3人,普通诈骗13件14人。与去年同期的8件9人相比,案件总数上升了137.5%,由此可见反诈骗刻不容缓。该院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盘点了骗子最常用的诈骗手段,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贴心型”诈骗,你缺啥他有啥:虚构内部人员安排工作、消除不良征信等。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李某谎称自己的一个银行朋友张某能为别人办理消除征信不良记录,骗取被害人刘某、张某共计人民币9900元,后经查证“张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虚构。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王某谎称自己在林业厅工作的朋友可以帮被害人安排工作,以此为由骗取被害人12万元,后经查证王某林业厅的朋友纯属虚构。

  二.真假“李鬼”型诈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钱某冒充运管工作人员,多次以帮他人找工作为由收取大量钱财,对被害人李某孙某等十余名受害人进行诈骗。

  【案例二】

  2018年3~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冒充公安机关人员先后以能够为被害人安排工作或者办理公租房等为由,先后对被害人张某、董某等人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三.高利诱惑诈骗

  【案例一】

  王某利用A公司推出的理财游戏平台,自行捆绑手机销售并推出零元送手机活动,许诺受害人理财游戏能够赚钱还手机款,受害人以高于市场价两倍以上价格从网贷平台贷款并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内,造成多名受害人经济损失累计达上万元。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赵某以办理低价加油卡、打折维多利购物卡为由,对数十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

  为防止上当受骗,玉泉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努力增强自身实力通过正规渠道就业,切莫相信帮人找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多学习法律知识;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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