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驾车从都市华庭小区西门进入。门口保安告诉记者,记者的车辆属于外来车辆,超过半个小时要收取每小时3元的停车费。记者注意到,在西门口墙壁上也张贴着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告知书,但是起始点为20分钟。
在小区内停留40分钟后,记者开车准备驶出小区,保安随即向记者收取停车费。记者询问其是否有有关部门的收费许可,以及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资质,保安表示,好像没有什么手续,他只是按照物业公司的吩咐收费,具体情况一概不知。记者向其缴纳了3元的停车费,并且索要了发票和物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月3日,记者联系到了都市华庭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明确向记者表示,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并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的批准,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规定。至于业主们对此是何意见,张经理表示,此举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和60%以上业主的同意,虽未取得全体业主的通过,但是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那么,张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呢?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任何费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应当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