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崔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年底一起在朋友家喝酒聚餐,酒后被害人回屋睡觉,凌晨2点多,犯罪嫌疑人崔某趁被害人熟睡,用其指纹解锁了被害人的手机。解锁手机后,崔某打开支付宝,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被害人的支付宝密码,然后分3次将被害人的5万元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将转账记录删除。
目前,该案已经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通过此案提醒市民:手机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服务,要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不要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放在一起。要设置手机支付的限额,不要随意开通免密支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