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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话题别总说说就完

  据媒体报道,日前,浙江杭州童模被母亲踢踹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对社会关注和公众呼吁的回应,浙江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等。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意见》对童模活动的范围、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都进行了规范。拉紧的儿童权益保护线,希望能为这场舆论风暴中的孩子们送去健康和安全。

  但也要看到,此次意见出台,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所为,上述《意见》的规范作用和影响也仅限于此辖区,对其他地区鞭长莫及。而且,众所周知,童模其实是作为一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而存在的,除了童模拍摄,还有培训包装等多个环节,对非全链条的规范和治理结果,难言乐观。

  童模的保护机制,不应该只存在于一地一区,唯有多地作为不同的节点都不断延长保护的触角,点线相连的网络才能真正兜住儿童的权益。在一些综艺节目中,将儿童“小大人”的话语当卖点,为了节目效果让孩子大跳性感舞蹈,一味迎合成人的口味,流量数字是好看了,但又有多少人关心这些孩子的得失。4月30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对宣扬童星效应、炒作明星子女、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等亮出“黄牌”,这对净化内容市场、涵养儿童保护意识将大有裨益。

  这些被扭曲为“伪成人”的儿童,在长大后会不会像史铁生所说的,因“不能怀恋自己童年的痴拙”而心生“莫大的缺憾”?但奥地利作家茨威格在《断头王后》一书中对玛丽皇后的评价值得我们多咂摸几次——“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我们不能一边吐槽儿童的“早熟”和“成人化”,一边对因偶然因素才进入大众视野的儿童保护话题说说就完。(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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