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整治不规范地名:避免“大、洋、怪、重”
据了解,自治区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洋、怪、重”及不规范蒙古语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和不规范蒙古语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