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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常永福被公诉

  新报讯(记者  王利军)  5月16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永福利用担任兴和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市长、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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