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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税收“黑名单”:4778人次被阻止出境

  《人民日报》消息  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件,同比增长70.54%。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其中,虚开发票案件3261件,偷税案件140件,骗税案件33件,走逃失联案件23件,其他案件10件。

  登上“黑名单”,后果多严重?早在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自“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0109件。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受到税务机关的惩戒,还将面临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税收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吴秋余)

  【(答疑解惑】

  什么情况会上“黑名单”?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非法伪造发票,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行为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018年,税务部门修订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大大降低纳入公布的欠税金额起点,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这意味着上“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更长时间的失信冲击和联合惩戒打击。

  上了“黑名单”还能补过吗?

  为给失信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税务总局专门设置了税收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提前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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