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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意见: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8月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推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建设,促进呼和浩特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意见指出,要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个档位补贴只享受一次。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每3万美元进出口额扶持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支持相关企业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基地和展示中心。对于在综合保税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此外,对于呼和浩特市还将出资支持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建设,支持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等。

  在人才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适用于综保区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给予政策中的相应待遇。在配套政策方面,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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