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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一公司为亢先生报销了垫付费用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高志华)  7月9日,北方新报融媒体刊发消息《亢先生:公交一公司为什么不给报销垫付费用?》,对公交司机亢先生在2016年驾驶公交车时发生一起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一公司)应该为其报销一部分垫付费用,但两年来这部分费用一直没有给亢先生报销一事进行了报道。

  报道刊发后,公交一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亢先生反映的问题不是公交一公司不给他报销,而是报销需要走相关手续。因为等待的时间比较长,亢先生认为公司不为他报销垫付费用,其实公司一直在办理此事。8月2日,公交一公司负责安全的银科长告诉记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为亢先生报销了垫付的费用。8月5日,亢先生也致电记者,说他拿到了公交一公司为他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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