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自治区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按照“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的原则,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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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体系。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住宿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两免一补一助” (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两免一补一助” (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公费师范生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这些资助政策的建立与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实现,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学生及其家庭的命运。
今年我区学生资助政策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在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是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全国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2019年我区共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9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我区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原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我区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覆盖面由原28%提高到30.8%,平均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也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三是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2019年我区奖励名额为25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