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芬是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2018年2月的一天,王某芬的丈夫李某某在西乌珠穆沁旗某饭店用餐时,被王某某酒后无端杀害。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理了这起上诉案。
案件办理中,细心的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王某芬无正式工作,无固定收入,主要靠丈夫打零工维持生计。丈夫被害后,由于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未进行赔偿,导致王某芬生活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依职权告知王某芬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审查办理,同时将案件向李琪林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李琪林指示,要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把案件办理与助力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解民困、化民忧、暖民心。
第十检察部经向原办案机关和王某芬居住地基层组织做了了解,认为王某芬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为其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这一年多来我的生活崩溃了……”原本有些拘谨的王某芬,面对李琪林检察长的耐心询问,缓缓地倾诉起来。李琪林对王某芬的遭遇表示同情,鼓励她树立信心,振作精神,努力去做力所能及的事,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阴影,渡过难关。王某某二审案件仍在办理中,李琪林告诉王某芬,打消顾虑,要相信法律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