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带人入室“捉奸” 一审被判10个月

  新报包头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  11月28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逯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为办理离婚收集证据,找朋友一起到妻子情人住所入室“捉奸”案件一审判决,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

  2018年上半年,逯某与妻子党某某因感情不和多次吵架,之后逯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但是一直没有证据,妻子已经向他提出离婚,逯某为了抓住妻子出轨的把柄,取得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的有利证据,便找了朋友毛某某、徐某某、杨某、安某某几人一起去捉奸。

  2018年10月21日上午,逯某在得知妻子所在位置后,告知朋友毛某某、徐某某、杨某、安某某共同前往该住处。到达该住处后,安某某冒充送快递员敲门,叶某某开门后安某某迅速控制住房门,逯某、杨某、毛某某、徐某某先后进入该房间。进入卧室后,逯某看到党某某和一名男子在家中,而且党某某未穿衣服,逯某冲上前去用摄像机对着妻子录像。在此期间,党某某要求逯某等人离开房间,逯某等人拒不离开,僵局持续大约1个多小时,几个人离开后党某某报警。

  包头市昆区检察院以逯某、毛某某、徐某某、杨某、安某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至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逯某伙同毛某某、徐某某、杨某、安某某,未经党某某的许可,采取欺骗、用脚踹门的方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对党某某进行拍照。逯某、毛某某、徐某某、杨某、安某某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作以上判决。

  检察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成员的意志或无法律依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进入他人住宅后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逯某带着朋友采取暴力破门的手段侵入他人住宅,对居住人的住宅安宁等权益造成了严重伤害,所以构成了犯罪。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内蒙古·法治
   第05版:热线/法治
   第06版:内蒙古·足球
   第07版:奋斗新时代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钩沉
   第13版:财经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自治区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男子带人入室“捉奸” 一审被判10个月
乌海集中开展“八类重点车辆”监销解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