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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尊敬的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客户: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0年1月3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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