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0年1月3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