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确定1712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成立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指挥部,在“百日追逃”行动基础上对13名重点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对1712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公安部逐一明确追逃责任人,实行挂账督捕:对A通逃犯,由立案地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对涉黑犯罪逃犯,由省级公安机关扫黑办主任和立案地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对涉恶逃犯,由立案地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各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成立“清零”行动指挥部,迅速作出部署,掀起强大追逃攻势。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对涉黑涉恶逃犯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熊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