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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新华社消息  国家卫健委22日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

  通知提到,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王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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