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15名。引进人才将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含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