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他于2010年花130多万元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亿利城文澜雅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地产公司在交房时向段先生收取了40363元房屋契税。2019年,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通知段先生的情况下,将该笔收费移交给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局)。
“2021年1月5日,我拿到房本后,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前来对账,如有多收的费用可以申请退费。’。”当段先生和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对收费账目后,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在亿利城文澜雅筑小区购买的房屋已经是多套房了。按照相关规定,房屋契税的收费标准为房屋总价的3%。段先生所购房屋总价是130多万元,缴纳4万多元的房屋契税没有问题,房地产公司无需向段先生退还房屋契税。
“这明明是我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怎么房地产公司在代收房屋契税时却按照多套房来收取?一套房和多套房的房屋契税有明显差别,这就多交了2万多元。发现问题后,我曾多次找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他们退还多收房屋契税,但均没有结果。”段先生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采访中,北方新报正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就此事,2月2日,北方新报正北网记者采访了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当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向段先生收取房屋契税时,曾经到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段先生名下有多套房屋,所以工作人员就按照多套住房的相关规定收取了房屋契税。在段先生向房地产公司反映问题后,房地产公司查明,在向段先生收取房屋契税时查询到段先生名下的多套房屋均为商业用房。当时,房地产公司按照多套住房的税率向税务局移交了段先生的房屋契税。现在,房地产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税务部门,争取把情况了解清楚,如果确实多收了房屋契税,会尽快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