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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要求各地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工作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2月24日,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校开学时间,要求各地各校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就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提出6点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托幼机构)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和最新疫情风险信息,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学生返校安全教育,科学规划返校学生在线申请、途中防护、报到入住等流程;严格校园环境检测、消杀和校园进出等校园日常管理;强化疫情应急演练,科学制定教学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做好有效处置,并及时启动在线教学等应急教学措施。

  二、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时间由各盟市按3月1日统筹安排;各高等院校根据不同年级、生源和地域,以及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本地本校防疫的承受情况,按照“分区分级安排错峰返校”的原则,于2月22日至3月10日组织陆续开学。

  三、自治区教育厅将于3月1日20:00,在“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部分媒体播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师生收听收看的组织工作。要结合“开学第一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战疫”专题教育。

  四、全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断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作息时间,落实作业管理,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手机管理落实见效,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等学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后勤保障能力建设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加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住宿条件改善以及供暖供电、洗浴理发、快递收发、出入校门管理等工作,用高质量的管理服务措施保障校园良好秩序。

  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开展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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