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这一法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臧铁伟说,外商投资法实施一年多来,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投资环境,我国吸引外资逆势增长4.5%,引资规模和全球占比创历史新高,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成效显著,呈现“五更”特点。
外资准入更自由。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同时,投资主体选择更加自主,2020年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资企业近9000家,实现“从无到有”。
投资活动更便利。全面取消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外商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外资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约99%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通过在线平台办理。
服务体系更健全。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中央层面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突出的防疫物资短缺、跨境物流不畅、上下游协同复工等困难问题252项。
权益保护更有效。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编制公布各地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外资企业投诉渠道更加通畅便捷、流程更加清晰可操作。
市场竞争更公平。外商投资法为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近百家外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于佳欣)